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93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94935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58.5689%。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48724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47.9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110769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60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88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0771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6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0769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60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
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74442698.6233%74284231.2486%7624000.128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1995592.3956%74284236.8966%7624000.707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4193999.8498%2552100.0429%6381000.107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81746899.1707%2552100.2369%6381000.5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孔徐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78162698.6295%75162231.2634%6374000.107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5715592.4301%75162236.9781%6374000.59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78172698.6295%75161231.2634%6374000.107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5725592.4301%75161236.9781%6374000.59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80872698.6340%75161231.2634%6104000.10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8425592.4552%75161236.9781%6104000.5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59493524958679382698.6316%75260231.2650%6154000.103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6935592.4414%75260236.9873%6154000.57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77192698.6278%75340231.2664%6293000.105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4745592.4211%75340236.9947%6293000.5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80122698.6328%75236231.2646%6104000.10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7675592.4483%75236236.9850%6104000.5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8682002698.6359%75048231.2615%6104000.10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4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9959555592.4657%75048236.9676%6104000.5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6003999.8529%2654100.0446%6098000.102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83556899.1875%2654100.2464%6098000.56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5483999.8520%2682100.0451%6122000.102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83036899.1826%2682100.2490%6122000.5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2893999.8477%2665100.0448%6398000.107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80446899.1586%2665100.2474%6398000.59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6043999.8529%2681100.0451%6067000.102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83596899.1878%2681100.2489%6067000.56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9493524959400743999.8440%2847100.0479%6431000.108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771077810678296899.1386%2847100.2643%6431000.59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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