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5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51694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4.2912%。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049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49.2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15120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03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6470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6.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50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1.3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120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03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
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218599.8854%5937020.1076%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561499.0228%5937020.9175%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568599.8860%5925020.1074%363000.006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911499.0282%5925020.9157%363000.056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2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568599.8860%5902020.1070%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911499.0282%5902020.9121%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1568599.8770%6402020.1160%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2911498.9510%6402020.9893%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092018599.8597%7333020.1329%410000.007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393361498.8034%7333021.1332%410000.063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080142599.8381%7979620.1446%951000.017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3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381485498.6199%7979621.2331%951000.147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1818599.8774%5952020.1079%811000.01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3161498.9549%5952020.9198%811000.125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5006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787542股、97000股、43200股、320096321股,合计持股487914313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0791498.9182%5993020.9262%1007000.155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0791498.9182%5993020.9262%1007000.155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孙家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4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决权股份总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数(股)举票数(股)总数(股)的当选
比例(%)
9.01选举孙彭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5875898.3984%是
9.02选举付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3982698.3950%是
5516944879.03选举陈增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2682698.3927%是
9.04选举杨自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47012998.3280%是
9.05选举孙家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3109298.3934%是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决权股份总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数(股)举票数(股)总数(股)的当选
比例(%)
9.01选举孙彭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7218786.3452%是
9.02选举付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5325586.3160%是
647079169.03选举陈增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4025586.2959%是
9.04选举杨自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48355885.7446%是
9.05选举孙家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4452186.3025%是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与会有效表决占与会有效权股份总数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举票数(股)总数(股)的当选
比例(%)
10.01选举印晓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55980797.8005%是
55169448710.02选举陈国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77746197.8399%是
10.03选举李玉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65206497.8172%是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5权股份总数占与会有效
(股)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举票数(股)总数(股)的当选
比例(%)
10.01选举印晓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57223681.2454%是
6470791610.02选举陈国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79089081.5834%是
10.03选举李玉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66549381.3896%是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决权股份总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数(股)举票数(股)总数(股)当选
的比例(%)
11.01选举王丰收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251672098.3364%是
551694487
11.0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282350098.3920%是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效决权股份总所获得的选表决权股份是否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数(股)举票数(股)总数(股)当选
的比例(%)
11.01选举王丰收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553014985.8166%是
64707916
11.0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583692986.2907%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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