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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3日修订)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总经理会议

第三条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公司董事有权列席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

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总经理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以书面或电

话形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会议,副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六条总经理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或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三节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第七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总经

理在解决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

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

第十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四)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制度、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事先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权限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权限参照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的《重大事项处置制度》。

2第四节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的义务。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就以下内容

做出报告:

(一)公司经营业务状况;

(二)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经理其他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报告:

(一)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二)董事会要求时。

第十五条应审计委员会要求,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行公司职

务、行使总经理职权的情况,向审计委员会作报告。

第五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节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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