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
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4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61180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60.229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4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108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49.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8995%。
1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3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2437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2.2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661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3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7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107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86583股的比例为10.899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
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1180135561088114599.8496%7680100.1255%1522000.024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45667499.2601%7680100.6175%1522000.122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1180135561088064599.8495%7610100.1244%1597000.026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45617499.2597%7610100.6119%1597000.128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61180135561095464599.8617%6959100.1137%1508000.024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53017499.3193%6959100.5595%1508000.1212%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1180135560957344599.6358%20818100.3403%1461000.023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214897498.2087%20818101.6738%1461000.1175%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1180135561091724599.8555%7227100.1181%1614000.026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49277499.2891%7227100.5811%1614000.129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938538股、
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785,250股、97000股、43200股、320096321股,合计持股488349921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3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31407499.1455%9176100.7378%1452000.116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31407499.1455%9176100.7378%1452000.116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1180135561075184599.8285%9042100.1478%1453000.023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437688412332737499.1562%9042100.7270%1453000.1168%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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