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八届独立董
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杰斌,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曾先后担任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员、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委员、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管理专家委员。2019年9月及2022年9月,本人分别获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9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完成换届选举。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同日起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与公司
组织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1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后,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夏杰斌32100否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夏杰斌3300召集人
2.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考核委员会夏杰斌1100成员
3.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涉及事项意见
1.披露定期报告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对会计师事务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等;3.聘任公司审计业务的
2025.4.24赞成
会第九次会议会计师事务所;4.公司内控评价报告;5.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29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
会第十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披露定期报告及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8.28赞成
会第十一次会议内部审计工作小结
第八届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4.24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赞成
第四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完成后,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充分交流,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同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动态,通过定期查阅内部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进度。针对内部审计提出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本人督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进,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多维度、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仔细审阅资料、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与理解,持续提升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意见与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4月、5月、6月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长8日。期间,本人走访了公司主要生产厂区、研发中心及相关
3职能部门,与一线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及基层员工深入交流,实地察看
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对公司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营有了更直观、全面的认识。同时,本人重点查阅公司生产经营台账、财务凭证、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细致核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确保所获信息真实准确,为独立判断与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并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也契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并控制经营风险,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4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拥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经核查,该考核结果系依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的相关考核激励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任职期间,我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过程,就相关问题与各方充分沟通,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同时,我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始终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5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与支持,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换届离任):夏杰斌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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