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依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在2025年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且工作勤勉尽责,所发表的意见公允恰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1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执行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2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开展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程度及审计工作质量均表示认可。
立信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全面,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了合理保证。基于以上评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