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颖梅,1971年3月出生,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哈尔滨审计事务所实习一年,其间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目前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江苏省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保险学会理事、江苏省财政厅绩效
管理专家,同时为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会计系教师及江苏宿迁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会1次。本人积极出
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后,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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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颖梅21100否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汤颖梅1100召集人
2.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届次涉及事项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10.30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赞成
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形: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工作;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在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通过定期查阅内部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领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落实进展。在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本人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审计团队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运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等关键领域,详细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业判断,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整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上述沟通,本人得以及时掌握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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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情况,为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之一。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与诉求,针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等问题,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确保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向中小股东反馈信息。同时,在董事会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时,本人严格审查议案内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公司决策过程的透明化与规范化。此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各类重大信息,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平等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对于中小股东通过互动平台等渠道提出的关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转型、分红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本人认真梳理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在制定相关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9月、11月及12月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长7日。其间,重点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及财务核算规范性展开调研:通过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等负责人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生产车间与业务流程,查阅财务报表、审计资料及重大合同文件,深入了解主营业务进展、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潜在风险因素。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本人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层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效率。
现场调研中,本人重点走访了公司位于诸暨、宁波鄞州、杭州临平的主要生产基地,深入车间一线,详细查看 BOPET 薄膜、BOPP 薄膜及 CPP 薄膜等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线技术人员交流,掌握各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原材料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以及公司在节能降耗、工艺改进方面的具体措施与成效。同时,实地考察公司研发中心,听取研发团队关于新产品研发进展、核心技术突破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汇报,关注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此外,本人还与管理层就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展开深入探讨,重点了解公司在拓展新兴应用领域、优化客户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具体计划与实施路径。
通过上述现场工作与多渠道沟通,本人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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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风险形成了更加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为后续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已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审阅该报告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其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核心财务指标,具体包括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并将这些指标与公司前期披露数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以全面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经对定期报告的全面细致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投资决策。该报告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发展与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积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颖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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