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6-06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船筑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1 人,代表股份 231151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9782472 股的 32.1141%。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719782472 股的 0.01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31075206 股,占公
1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计算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6年 9月 8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7198113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8828股,则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 719782472股。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9782472 股的 32.103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8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40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19782472 股的 0.4734%。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总表决《关于续 230842906 99.8665% 284600 0.1231% 24000 0.0104% 0情况
聘 2026其中,
1.00 年度审计 通过
中小股
机构的议 3098900 90.9435% 284600 8.3522% 24000 0.7043% 0东的表案》决情况总表决
230864706 99.8759% 261100 0.1130% 25700 0.0111% 0《关于变 情况更公司注 其中,
2.00 通过
册地址的 中小股
3120700 91.5833% 261100 7.6625% 25700 0.7542% 0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修 总表决
230841506 99.8659% 284600 0.1231% 25400 0.0110% 0
订<新华 情况
都科技股 其中,
3.00 通过
份有限公 中小股
3097500 90.9024% 284600 8.3522% 25400 0.7454% 0
司章程> 东的表的议案》 决情况上述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 1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2、议案 3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蔡顺梅律师、江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