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斌,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现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与战略管理系主任,兼任北京运筹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能源环境管理分会副秘书长等,主要从事大数据智能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部自
然科学奖二等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等10余项科技奖励。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对全部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次数数次数数事会会议
1001000否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出席了5
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相关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根据要求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2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使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累计在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考察、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1、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3月,出席公司2025年启动会,听取管理层、经营层等有关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业务发展、行业政策和动态、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汇报。
10月,现场和经营层围绕公司大促季的整体战略、节奏安排、平台布局、新
品开发与营销策略展开交流。获取了公司直播间的资料信息,提到了公司全职主播和兼职主播要控制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11月,现场听取经营层关于新产品的介绍,内容包括产品的竞争优势、技术
创新与实现方式、数据来源与处理机制、产品功能与应用场景及未来发展方向等。
2、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
现场与内审负责人交流,听取内审负责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汇报。沟通过程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本人针对披露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内审负责人了解进展,并及时得到了回复。
3、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通讯出席2024年年报审中会议,会议事项主要包括天健所2024年年
报审计进展情况,进一步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等。
3(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与签字会计师的专项沟通会,内
容包括2025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问题落实和追踪情况、主要审计事项等。为了保证年报按时准确披露,审计委员会提出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2025年审计方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会及时提交审计计划,同时明确表达希望能和审计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
4、实地考察。
10月,现场实地考察公司经营团队的办公环境,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员工工作开展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视为重要职责。2025年,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求;积极关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董事会决策、日
常监督等履职环节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参加监管培训和学习监管规则。
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1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现场专题学习,深入理解修订背景,准确把握新规要求。学习厦门证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文件,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现场翻阅厦门证监局组织编写的《厦门资本市场动态》。学习了解最新政策精神,包括但不限于吴清主席在2025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中国证监会出台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政策措施等。
现场学习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3日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文件。提出公司针对法定评估事项,要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要选聘已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相关人员咨询和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并阅览公
4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的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会议召开,以及合规交易、违规案例、培训课件、监管规则等资料,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监管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厦门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新规的通知》、多期《厦门资本市场动态》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导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董新规执行简报》等;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多
期《合规沿路》、“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履职”培训材料。
2025年4月,本人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及时参加了由公司协同律师事务所
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及董监高履职变化培训”。此次培训针对新公司法下证监会配套规定修订,在上市公司治理、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董监高履职风险及防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条款解读。通过专业律师的深入解读和案例分析,帮助参训人员全面理解最新监管政策导向,提升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在规范治理、防范风险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为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
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3、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规
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54、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所列事项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月1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月14日、4月23日、8月15日、10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62、3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3月27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月,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本人充分了解变更原因,独立发表意见,同意审计委员会主任关于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应该为更资深或资历相当的人员的建议。公司主动搭建桥梁,促进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顺畅交流,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审计委主任的专业建议,积极推进落实。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4月3日、4月25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月27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1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并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7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8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批次份额的权益归属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9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批次份额的权益归属的议案》、《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六)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各项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8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张斌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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