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6-00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471929.7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465656.5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60929.72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60929.72元。
2、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828828股,按公司目前总股
本7198113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828828股后的股本71198247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1198247.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01%。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4、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2025年已实施的中期分红合并计算,2025年度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
计为142011501.90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80%。公司已于
2025年9月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共计
70813254.70元(含税)。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权利。
1临时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2024年
12月31日为基准日,使用盈余公积132821361.13元、资本公积409984532.67元,合计
542805893.80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939099261.34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本年年初资本公积减少至888366030.34元,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未分配利润增加至
355095890.87元。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 2025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成为 A股市场首家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后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规划,努力落实相关利润分配制度,着力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42011501.9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9471929.77260173116.69200737573.53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2465656.56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5460929.7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2011501.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2临时公告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0127539.996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42011501.9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
□是□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2011501.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
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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