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6-05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和变更原因202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