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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2026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都 --%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6-06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2882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989123.60/

719811300×10=0.49997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979 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自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中 10200000 股股份以非交易过户方式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临时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5989123.60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00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28828 股后的总股本 719782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8828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四、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23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 月 24日。

五、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临时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六、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19*******338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19*******973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18*******417 陈发树

4 18*******035 倪国涛

5 18*******977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09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5989123.60/

719811300×10=0.49997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979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临时公告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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