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31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共12页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0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18.02
项目投入 B1 4977.18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89
项目投入 C1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977.18
第3页共12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1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502.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11502.02
注: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拟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502.02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
633730281
福州晋安支行司-已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
633732003
福州晋安支行公司-已销户
第4页共12页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已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5页共12页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318.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02.0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02.0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77.18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0.49%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是否已改募集资金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投资进度(%)是否达到变项目(含承诺投资总投资总额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效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投入金额额(3)=预计效益部分改变)额(1)期益重大变化
(2)(2)/(1)承诺投资项目品牌营销服务一
否16318.0216318.024977.1830.502025-1-24803.89否否体化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项目
16318.0216318.024977.1830.50803.89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6318.0216318.024977.18--803.89--
第6页共12页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主因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销售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第7页共12页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因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达到累计预期效益,公司在充分论证后已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02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第8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涂蓬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2页本复印件仅供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黄魁龙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