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5-05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总金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
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调剂情况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玖施酷”)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亿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西藏聚
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本次调剂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8.1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5亿元;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亿元。本次调剂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8.1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亿元;对北京玖施酷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亿元。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在福建省福州
市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5亿元。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8.1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11.6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亿元。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09日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项目(已审计)(未审计)
资产总额210243.05155733.33
负债总额184834.10123865.2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4353.84123225.49
净资产25408.9531868.07
项目2024年度(已审计)2025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276399.5681433.29
利润总额22768.357126.35
净利润20733.286484.98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24.7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