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6-01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
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4日、2026年4月28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公司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1.5亿元;为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实”)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0.5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10.6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9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12.1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4亿元;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2.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155182.97162215.31
负债总额138901.95142807.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8626.16142410.13
净资产16281.0219408.18
项目2025年度(已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227062.82111677.62
利润总额16632.023426.62
净利润15059.103118.22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42524.1344567.69
负债总额34292.3534499.8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3945.2234001.99
净资产8231.7810067.84
项目2025年度(已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70590.2922473.66
利润总额2143.002016.36
净利润1924.801834.89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24.1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0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