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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4 00:00 查看全文

新华都 --%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5-06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总金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0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7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

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6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5年8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实”)在一定期限内

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0.9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座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项目(已审计)(未审计)

资产总额42040.5641061.05

负债总额35727.3833689.4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123.5932890.05

净资产6313.187371.63

项目2024年度(已审计)2025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63847.1516539.37

利润总额4415.461129.86

净利润4016.001028.1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7年6月24日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24.70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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