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聪波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李聪波,男,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绿色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董事姓名席董事参加董事会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李聪波63300否4
1.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5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5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仔细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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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22提名委员会1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积极履行作为召集人的相应职责,就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工作经验、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报告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报告期间,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
2025年1月14日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3.《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2《.关于公司2024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2025年4月22日董事专门会议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议案》3《.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
2025年9月23日《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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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报审计中期沟通会,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重要会计事项、重要审计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
2025年4月22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结果、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情况等方面进行沟通。
2025年11月19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5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
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畅通,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现场工作,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能够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务的最新动态。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20天,在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过程中,深入研究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特别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判断与建设性建议。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针对《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的议案》,提出可尝试增加一些碳排放相关内容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各位董事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回应相关问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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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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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名顾道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顾道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2024任期绩效考评结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绩效合约的议案》等;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5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4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精神,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与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聪波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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