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浙富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4-04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由现场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裁李劼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总数3060558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9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总数7854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02797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45954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58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股份总数

3258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40087742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470417股。

1.01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之事项表决情况:同意182001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50%;反对454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087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9%;反对4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之事项-2-表决情况:同意181998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35%;反对482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060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9%;反对4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602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3%;反对264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277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9%;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602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3%;反对264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277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9%;反对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