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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5-0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可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516451512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

202246460.3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24646.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12524607.21元,减去已分配2023年度红利258920656.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5625765.05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1-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7日、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将2021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24920263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注销。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4920263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7562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19271402的1.049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因此,以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可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516451512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a1、a2、a3) 258225756.45 258920656.45 313156284.12

回购注销总额(元)(b1、b2、b3) 155026631.76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c1、c2、c3) 971485131.02 1025626109.81 1466633703.8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496477019.2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35625765.0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30302697.02

(A=a1+a2+a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55026631.76

(B=b1+b2+b3)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54581648.22

(C=(c1+c2+c3)/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985329328.78额(元)(D=A+B)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含回购注销金额)总额达985329328.78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5.34%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3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节所述现金分红金额”。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为258225756.4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155026631.76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13252388.21元,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485131.0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42.54%。

公司2023年年末、2024年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

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47128543.97元和494800396.31元,分别占

2023年年末、2024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36%和2.01%,均低于50%。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

红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3-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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