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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5-06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0人,代表股份总-1-数301867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0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85人,代表股份总数231698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82840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6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4143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264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82人,代表股份总数

190264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1634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29%;反对13983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

9290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9371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5%;反对139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5%;弃权929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63213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1628%;反对5456380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5%;弃权8967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62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35%;反对54563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95%;弃权89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6308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1585%;反对5462490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弃权9629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6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85%;反对54624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59%;弃权96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股

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36105603股股份)、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045047174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520782股。

表决情况:同意23478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483%;反对18780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弃权

8574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962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4%;反对1878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5%;弃权85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0474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87%;反对1292499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2%;弃权10003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7773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99%;反对12924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4%;弃权100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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