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6-01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
—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6人,代表股份总-1-数27386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7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31人,代表股份总数8693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68601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9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34333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0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28人,代表股份总数
5260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叶
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889468926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49153574股表决情况:同意184691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90%;反对1719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
5183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70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60%;反对17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7%;弃权51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3617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2-络投票)的99.9105%;反对1903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
5471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48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0%;反对19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6%;弃权547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3620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17%;反对1862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
5562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451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84%;反对18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8%;弃权556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0617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150%;反对3186056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弃权
5907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48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29%;反对31860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76%;弃权590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0636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222%;反对316630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弃权
5930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681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75%;反对3166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03%;弃权59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0629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197%;反对31773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弃权
5514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4612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81%;反对3177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5%;弃权551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