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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26-04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2人,代表股份总数269586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77人,

-1-代表股份总数15076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57540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30297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6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72人,代表股份总数

12046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5%。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69341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89%;反对1637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

818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305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10%;反对1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4%;弃权8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同意269345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04%;反对162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

786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345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9%;反对16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7%;弃权7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69344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00%;反对1629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

796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334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8%;反对16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7%;弃权79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26941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45%;反对1637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

128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94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4%;反对1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4%;弃权12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

股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56393362股股份)、郑怀勇(持有公司

5822436股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33651713股表决情况:同意92825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20%;反对52175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8%;弃权1789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536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05%;反对521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8%;弃权178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9030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0842%;反对1054415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2%;弃权

1220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19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95%;反对105441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96%;弃权12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8982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759%;反对52929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

748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4719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25%;反对529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9%;弃权74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69406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30%;反对1664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

1428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5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2%;反对166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弃权14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9410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45%;反对16528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

1134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9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4%;反对165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弃权11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9400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10%;反对1722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

137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890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0%;反对17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5%;弃权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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