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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1版)

目次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3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5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监督与评估.....................8

第六章附则...................................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1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

2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业务体系,持续、全面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

司股价表现,常态化、持续化地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及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六条董事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3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市值管理总体策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积极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策划;结合分管领域制定具体市值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关注舆情并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参与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市值管理危机应对和决策;

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市值管理制度建设、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

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4并推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拟

订市值管理工作具体计划并协调执行;监测公司股价、资本

市场动态、舆情,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等。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技术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信息采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符合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的收集和配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5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实际需求,通过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6要求,将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公司应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相关报告。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7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

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证券事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公司市值、市盈

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在以上指标8触发预警阈值时及时预警,组织相关部门客观评估分析原因,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八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

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

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

9及投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

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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