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证券简称:电科网安公告编号:2026-026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15日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0名,代表股份数为29120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为
282333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32名,代表股份数为
887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73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1%;反对3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弃权2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6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9%;反对3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2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71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5%;反对3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弃权2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4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47%;反对3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8%;弃权
2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38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2%;反对3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0%;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2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76%;反对37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81%;弃权
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39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3%;反对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74%;反对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89%;弃权
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7%。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楹、郝智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