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明装备: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0证券简称:华明装备公告编号:〔2025〕08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4620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6209股后的

895979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9195844.40元=895979222股×0.20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9450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4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9450元/股=179195844.40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元/股。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6209股。

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6209股后的89597922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6209股后的股份数895979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46209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8*****086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9195844.40元=895979222股×0.2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9450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450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450元/股=179195844.40元÷896225431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7位,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450元/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