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证券简称:华明装备公告编号:〔2025〕03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号)、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1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622543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35852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746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360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55586571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64%。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661181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0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40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7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0%;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弃权40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560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
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40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7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4%;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弃权40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5560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
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40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7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7%;反对6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弃权40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5612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15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3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9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105%;反对15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弃权3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1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
反对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37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8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8%;反对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弃权37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7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42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4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5%;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弃权42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858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70%;
反对3632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9%;弃权
44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2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236%;反对3632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221%;弃权4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3%。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21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17%;
反对3891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8%;弃权
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343%;反对3891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3764%;弃权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1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
反对21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8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7%;反对21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5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5597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
反对15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4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5%;反对15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弃权48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0%;
反对86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5%;弃权
35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64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38%;反对86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06%;弃权35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7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
反对19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4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0.0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4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19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弃权4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1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58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
反对5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434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4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3%;反对5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弃权434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03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13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4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0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13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43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7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肖毅、杨建琴、陆维力、谢晶、张鑫、朱彬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肖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57306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248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559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73%。
肖毅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选举杨建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1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1%。
杨建琴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选举陆维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2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0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
陆维力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选举谢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2157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06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202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11%。
8谢晶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5选举张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0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
张鑫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6选举朱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4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1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0%。
朱彬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江秀臣、李青原、王徐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江秀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32361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43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223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33%。
江秀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选举李青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2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0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
9李青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选举王徐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4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1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0%。
王徐苗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旭、朱勇琴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选举朱勇琴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96076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41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947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8%。
朱勇琴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选举沈旭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126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243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113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30%。
沈旭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凌宇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10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