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53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7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07929 股至 110132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1.2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临时公告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9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临时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96 元/股调整为 22.70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员工持股计划
11013215 6607929 25000.00 15000.00 1.23%
或股权激励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01321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0792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公告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607929 0.74% 11013215 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225431 100% 889617502 99.26% 885212216 98.77%
三、股份总数 896225431 100% 896225431 100.00% 896225431 100.00%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上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70 元/股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6607929 股,不超过 11013215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见上表。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505349.9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36827.92 万元,流动资产 314508.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32.71%。
临时公告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95%、7.42%、
7.95%,占比相对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因参与本公司实施或解锁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的股份变动除外)。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毅先生。肖毅先生于 2026 年 9 月 2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肖毅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临时公告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等。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3、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时公告051 号)、《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52 号)。
14、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5、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6、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临时公告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