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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55.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任一优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卫丽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任一优、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3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等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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