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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将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6.28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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