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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00.45 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 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1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

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

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

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

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

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

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3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

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5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39元/份调整为48.29元/份。

1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

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章之五、行权安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

4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离职等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吴楠、李妍、刘振东等337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210.1750万份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王文静、张海涛、刘正江等2824人因第

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其所持有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909.5625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119.7375万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21.8803%,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446%。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19.7375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5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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