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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5-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濮阳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昆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昆山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民丰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

260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0000万元,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为不超过1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其中59000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宿迁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4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9000万元,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对宿迁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1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张天宇;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432073168.12元,负债总额230371613.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38356.16元,流动负债总额

180333257.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1701554.6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8725606.45元,利润总额2655376.30元,净利润2367317.83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301746541.81元,负债总额98245684.2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98245684.2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3500857.54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8083961.33元,利润总额2116826.96元,净利润

1799302.94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47119424.81元,负债总额1432697808.3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2575616.44元,流动负债总额713887332.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4421616.5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2470693.13元,利润总额256730482.57元,净利润219081240.47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534527073.88元,负债总额1291519711.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6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6728623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3007362.86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05375848.40元,利润总额

150767999.87元,净利润128585746.36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

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

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70412645.12元,负债总额606449038.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0007486.11元,流动负债总额

194170344.7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3963607.02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92021447.86元,利润总额136523110.14元,净利润115200890.90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99606845.39元,负债总额506394235.1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4834418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3212610.29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93410459.77元,利润总额34789602.84元,净利润29249003.27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苏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2、注册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大道1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时彦;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防水卷

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宿迁东方雨

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宿迁东方雨虹资产总额295874991.67元,负债总额82549184.4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0691311.1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3325807.26元,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1602920.55元,利润总额69123616.21元,净利润

58875914.47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宿迁东方雨虹资产总额330150536.01元,负债总额75514827.2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73656953.9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4635708.76元,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6128687.01元,利润总额43633967.12元,

净利润41309901.50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宿迁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宿迁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

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公司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1、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公司与邮储银行昆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公司与江苏民丰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甲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

本金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昆明风行、河南东方雨虹、苏州东方雨虹及宿迁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昆明风行、河南东方雨虹、苏州东方雨虹及宿迁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52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2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501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0179.8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邮储银行昆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江苏民丰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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