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
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
5、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均为
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济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
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907.24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2950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广东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27100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虹石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907.24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907.2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6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42950万元
(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95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30100万元
(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1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8日;
2、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街道办事处裕兴路以西、鑫源大道以北
2271-2号;
3、法定代表人:张东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济南东方雨
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17985340.90元,负债总额338403607.9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752475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338274441.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9581732.91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95346656.11元,利润总额36040533.18元,净利润30611236.20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58953731.64元,负债总额474441144.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752475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74311977.9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4512587.11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885438.40元,利润总额5794764.90元,净利润4930854.20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济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李海章;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17310833.59元,负债总额204397775.3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72401.40元,流动负债总额
187368442.0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2913058.28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69778213.91元,利润总额29055221.52元,净利润25269278.18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14954421.59元,负债总额297970310.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72401.40元,流动负债总额
281270977.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6984111.08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8730195.38元,利润总额4804460.73元,净利润4071052.80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
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
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94885440.42元,负债总额393418213.1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336242680.0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1467227.30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92087138.74元,利润总额34986046.83元,净利润37503620.28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50480266.69元,负债总额540938607.3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49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84603157.6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9541659.37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8254193.04元,利润总额9499331.84元,净利润8074432.07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合进路10号;
3、法定代表人:李帅;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涂装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东
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59714418.52元,负债总额765848473.0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21083.32元,流动负债总额
743888248.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3865945.45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22956758.21元,利润总额71120468.09元,净利润63802348.27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52048019.69元,负债总额945452915.3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21083.32元,流动负债总额923832211.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6595104.34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7333054.40元,利润总额14803200.24元,净利润12729158.89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广东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
2、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华电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许奇峰;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
雨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980717912.99元,负债总额350781462.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3050416.67元,流动负债总额
339662440.5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29936450.04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86388335.24元,利润总额23427148.08元,净利润17471017.73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1094712679.46元,负债总额447867819.6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4178905.86元,流动负债总额
361490836.8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46844859.84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6026646.35元,利润总额19590511.29元,净利润16889396.02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虹石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担保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公司与浙商银行扬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
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济南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苏州东方雨虹、广东东方雨虹及虹石新材料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56094.62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6094.62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92094.62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1%。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2094.62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浙商银行扬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