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37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现场检查情况及
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
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债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4.1.1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5条的规定。
1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8月1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