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5-1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5571340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750名,代表股份513893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3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75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1027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837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7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4130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683346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486%;反对股数25858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14%;弃权股数107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11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
反对股数2585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弃权股数10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681544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317%;反对股数2777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94%;弃权股数95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1125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1%;
反对股数277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弃权股数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85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0%;反对股数942900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7%;弃权股数8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511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30%;
反对股数942900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97%;弃权股数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62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78%;反对股数942867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3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4%;弃权股数94700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488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25%;
反对股数94286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91%;弃权股数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711517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3379%;反对股数1997858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6537%;弃权股数9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1425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35%;
反对股数19978588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90%;弃权股数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657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96%;反对股数942715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20%;弃权股数9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68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63%;
反对股数942715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61%;弃权股数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30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75%;反对股数942931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40%;弃权股数91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4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19%;
反对股数9429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03%;弃权股数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574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8%;反对股数942735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22%;弃权股数96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600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47%;
反对股数9427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65%;弃权股数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530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4%;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1%;弃权股数91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5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38%;
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84%;弃权股数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5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367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69%;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1%;弃权股数107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3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07%;
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84%;弃权股数1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7028071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9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1338326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44%。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86125217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0.413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0435472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80%。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7704092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224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4347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93%。
6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0246648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598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4556903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6%。
是否当选:当选。
(5)选举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977035911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224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3846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83%。
是否当选:当选。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选举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726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981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9%。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易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448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703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3%。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郭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表决结果:106339606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861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6%。
是否当选: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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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赵奔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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