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前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清远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发银行清远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3、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崂山
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
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18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506.30万元,均为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2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广东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4799.62万元,其中59799.62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2506.3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506.3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5000万元;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2799.62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9799.62万元,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
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551400384.92元,负债总额1017001809.3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5122069.44元,流动负债总额1017001809.3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
534398575.53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38363484.06元,利润总额
214629126.45元,净利润212521678.96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439313453.84元,负债总额867900297.9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1122069.44元,流动负债总额867900297.9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71413155.88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5391995.88元,利润总额43484768.08元,净利润36958523.12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合进路10号;
3、法定代表人:李帅;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涂装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东
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59714418.52元,负债总额765848473.0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21083.32元,流动负债总额
743888248.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3865945.45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22956758.21元,利润总额71120468.09元,净利润63802348.27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52048019.69元,负债总额945452915.3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21083.32元,流动负债总额923832211.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6595104.34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7333054.40元,利润总额14803200.24元,净利润12729158.89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广东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
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69041230.24元,负债总额796625766.7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5036666.68元,流动负债总额
793684466.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2415463.50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57683522.54元,利润总额33282943.35元,净利润28828825.80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21310351.97元,负债总额939484992.0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24982500.01元,流动负债总额876697858.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1825359.90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350938.19元,利润总额12060552.93元,净利润9409896.40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清远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02460.2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2460.2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34460.2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1%。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4460.2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清远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