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

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

3、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0000 万元,对扬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7506.30 万元,均为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220000万元;公司对扬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元,因此,扬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 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 22760 万元,其中19460 万元为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3300 万元为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虹石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67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7506.30 万元(其中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506.3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10000万元;公司对扬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 32760 万元(其中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9460 万元,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67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

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551400384.92 元,负债总额 1017001809.3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5122069.44 元,流动负债总额 1017001809.3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34398575.53 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8363484.06 元,利润总额

214629126.45 元,净利润 212521678.96 元(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433845349.73 元,负债总额 842512653.2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7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842512653.2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91332696.47元,2026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3072943.55 元,利润总额 72879206.35元,净利润 56934120.94 元(2026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2、注册地址:仪征市真州镇胥浦西路 55-1 号;

3、法定代表人:吴士玮;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扬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扬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215639373.63 元,负债总额 152481253.3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152481253.3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3158120.27 元,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354243.54 元,利润总额 10867427.60 元,净利润

9865487.64 元(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扬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251932404.73 元,负债总额 183023132.3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183023132.3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8909272.38 元,

2026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2149811.45 元,利润总额 6731631.42 元,

净利润 5751152.11 元(2026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扬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2、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华电路 15 号;

3、法定代表人:许奇峰;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 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

雨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 4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 980717912.99 元,负债总额 350781462.9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3050416.67 元,流动负债总额

339662440.5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29936450.04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6388335.24 元,利润总额 23427148.08 元,净利润 17471017.73 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 1203911623.87 元,负债总额 533731079.3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448482585.8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70180544.48元,2026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77964895.12 元,利润总额 47567482.44元,净利润 40244094.44 元(2026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虹石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

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务人为扬州东方雨虹)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书提供的保证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期限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与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

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务人为虹石新材料)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书提供的保证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与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

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83231.6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9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83231.6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9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04231.61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1%。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4231.61 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 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务人为扬州东方雨虹);

3、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债务人为虹石新材料);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