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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09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56%。(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96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2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06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90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1%;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11%;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9%;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0%。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7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35%;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0%。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4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0%;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4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57%;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6%。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69%;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8%;

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87%;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0%;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5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44%;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6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1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1%;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8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3%;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53%;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8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9%;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1%;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4%;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5%。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57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1%;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08%;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5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38%;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8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6%;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9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0%;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6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14%;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岩、冯诗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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