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川润股份: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法律意见书

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5人,

代表股份11809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5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596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173%。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0人,代表股份

212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38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法律意见书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如下14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50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72%;

2778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53%;32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5800股同意,277897股反对,32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0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36%;

2691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9%;45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1500股同意,269197股反对,45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2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6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83%;

2684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4%;40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7000股同意,268497股反对,40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618%。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73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23%;法律意见书

2866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28%;41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8100股同意,286697股反对,41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572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3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92%;

2799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71%;51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4500股同意,279997股反对,5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4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73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77%;

2670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62%;545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04500股同意,267097股反对,54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87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854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76%;

2478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99%;620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5%。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16200股同意,247897股反对,62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424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94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450%;

2506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123%;50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25000股同意,250697股反对,50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5.838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4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01%;

2680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70%;625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5500股同意,268097股反对,62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450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51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04%;

2804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75%;497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5900股同意,280497股反对,49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469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65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09%;

2816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85%;479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06%。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796500股同意,281697股反对,47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497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7723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65%;

28219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90%;408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803100股同意,282197股反对,408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84.808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17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

罗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罗丽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71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6%。

罗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钟海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9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33%;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0%。

钟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6%。

李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庹先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8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

庹先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赵明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023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

赵明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小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59951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215%;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

刘小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60107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

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