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
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84877300股的30%,即不超过14546319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入金额
1液冷系统扩能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39758.0039758.00
2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27062.3227062.32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入金额
3补充流动资金28179.6828179.68
合计95000.009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有
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为了满足业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相关内容。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
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十)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十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需向监管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说明函件或承诺书、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等);
(3)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
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具体事项,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发行
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本次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尚需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