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09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57%。(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96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2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8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27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3%;反对27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08%;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80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6%;反对269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31%;反对269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6%;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86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2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18%;反对2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86%;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67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3%;反对28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
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28%;反对28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7%;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6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279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1%;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35%;反对279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95%;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7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26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38%;反对26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8%;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85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6%;反对2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41%;反对2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7%;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94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250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
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80%;反对250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14%;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64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1%;反对268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05%;反对268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98%;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65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4%;反对280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93%;反对280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30%;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65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9%;反对281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
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76%;反对281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95%;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0%。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72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5%;反对28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80%;反对28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3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海晖先生、李光金先生、庹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01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6017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2%;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
罗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罗丽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5997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33%;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6%。
罗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钟海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5995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3%;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0%。
钟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3.04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115995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2%;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6%。
李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选举庹先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59981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1%;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
庹先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赵明川先生、刘小进先生、罗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01选举赵明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6002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77%;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
赵明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刘小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599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5%;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
刘小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罗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1601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8%;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
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星宇、陈星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