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被保荐公司简称: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
司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云联系电话:028-85534775
保荐代表人姓名:盖甦联系电话:028-8553477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盖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1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1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2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3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
2026年6月30日。延期的主要原因系为了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的
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进度有所延缓。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3月3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投产进度较募集说明书披露有所延缓,但是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披露,且在延期时间内及时完成了募投项目的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项事宜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关于业绩波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491.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46%,业绩显著改善。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年
度报告中已详细说明改善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高速增长、战略级液冷
业务的突破、毛利率的稳步提升和资产质量的优化,解释合理。
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唐云盖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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