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七月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7月 16日下午 14:30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 19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法律意见书
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5人,代
表股份117534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1597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176%。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9人,代表股份
156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2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
机构之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2-法律意见书
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4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58%;
130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14%;38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2%;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5%。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1173686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91%;
128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91%;37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5%;反对128200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7%;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8%。
表决结果: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117352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56%;
12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92%;531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26%;反对1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5%;弃权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
表决结果: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117361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31%;
11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6%;53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9%;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7%。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117358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07%;
12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33%;541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59%;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弃权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9%。
-4-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117360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4%;
11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5%;542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7%;反对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0%;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
表决结果: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117360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2%;
11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6%;543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0%;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
表决结果:通过。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1173614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30%;
118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9%;542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85%;反对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5-法律意见书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3%;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
表决结果:通过。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117359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14%;
12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38%;527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71%;反对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5%;弃权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4%。
表决结果: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1173611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7%;
11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6%;537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3%;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3%。
表决结果:通过。
2.10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1173493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27%;
11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6%;655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7%。
-6-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53%;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0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0%;
12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43%;51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18%;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9%;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583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03%;
12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32%;546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8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04%;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8%;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7-法律意见书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0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2%;
12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32%;52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0%;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8%;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03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20%;
12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33%;525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82%;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31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44%;
11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3%;520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71%;反对1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8-法律意见书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2%;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47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58%;
11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5%;51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63%;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3624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38%;
11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16%;524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24%;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前-9-法律意见书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