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证券简称:川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78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80%。(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980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96%。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518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弃权1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56%;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6%;弃权1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磊、刘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