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股票简称:水晶光电公告编号:(2026)03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占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2、本次回购价格为10.07元/股,合计回购总金额为2014000.00元。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钉钉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号)。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股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8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2027年为考核年度,分年度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满足考核指标要求,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平均值为5243149458.93元、归属于
1、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利润平均值为703169296.02元(剔除
2、以2022年-2024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当期股份支付费用40958100.01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7337号《审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计报告》,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入为6928468248.87元、归属于上市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为1058812614.47元(剔除当期股份支付费用14788253.62元),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净利润平
均值为基数,对应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2.14%、净利润增长率为50.58%,公司
业绩未满足解锁条件。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数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同时,依据《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授予价格10.07元/股进行回购。
2、回购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014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0632221股减少至139043222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45508441.77243508441.75
高管锁定股240508441.73240508441.73
股权激励限售股5000000.04-200000300000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608137798.23136608137798.25
三、总股本1390632221100.00-2000001390432221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10.07元/股,回购注销1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