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证券简称:水晶光电公告编号:(2025)02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057128585.1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05712858.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919404.99元,减去2024年度分派的现
金红利549934866.4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32400265.26元。
2、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2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3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5079933.2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12619899.80元,包括:(1)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实施了2024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539966.60元(含税);
(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07993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12884019.2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8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12619899.80412394899.8027636851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29847627.58600247982.89576327315.12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134517626.14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32400265.26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1383312.8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35474308.53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101383312.8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01383312.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结合了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全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确保股东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