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战略和中长期目标的实现,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1、董事:本方案所称董事指内部董事,不包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下列人员: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以结构工资为基础的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效益奖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的基数关系是7:3。
(1)基本薪酬:是基本收入保障,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所聘的
岗位、价值、责任,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
(2)绩效薪酬:是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发放的一种激励性薪酬,结合其个人年度绩效考
核完成情况实施的奖励,年终兑现。
(3)效益奖励:是根据公司年初设定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其个人岗位价值和综合考评,年终兑现。
2、薪酬标准及发放
(1)基本薪酬
薪酬标准税前70%具体如下:
税前薪酬标准基本薪酬(70%)姓名职务(元/年)(元/年)(元/月)林敏董事长18000001260000105000
王震宇董事、总经理1600000112000093333
刘风雷董事、副总经理1600000112000093333
李夏云董事、副总经理1600000112000093333郑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20000084000070000
唐健副总经理(分管业务发展)1600000112000093333韩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90000063000052500
钱滔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120000084000070000熊波副总经理90000063000052500王保新副总经理90000063000052500金利剑副总经理90000063000052500
(2)绩效薪酬
*薪酬标准税前30%作为绩效薪酬的基数。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设定年度考核指标。重大安全事故为一票否决项,详见下表:
序号考核维度权重考核周期
1经营指标40%年度
2年度重点工作60%年度
合计100%/
注:个体关键指标、考核标准及权重具体根据《公司2025年度核心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实施。
*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绩效系数,具体根据《公司 P 序列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实施。
(3)效益奖励
*每年效益奖励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长为基数,本年度净利润同比上年每增长1%按公司高层(指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标准总额的3%为基数提取效益奖金,公司高层的总奖金包最高不超过当年税前薪酬标准总额的100%。
*本年度净利润同比上年没有增长的,不能提取效益奖金。
*提取的效益奖金根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方案》实施,结合个人的年度绩效系数和岗位系数发放。岗位系数如下表:
岗位类别岗位系数
董事长1.8
董事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1.5副总经理(业务发展、财务、人力资源)1.2
副总经理0.9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