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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方刚,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信息系统博士,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杭州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杭州泛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星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事业部营

销总监;后至浙江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攻读信息系统博士学位;2009年 4 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教授,MBA 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睿华创新管理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本人出席了12次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的原则,在会前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投票情况缺席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反对次数)次数次数方刚12120000

经本人认真核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审议。本年度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负责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换届方案、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确保换届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同时对拟聘任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履职能力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进行核查,提出明确意见,确保选聘程序合规、人选适格。顺利推进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平稳过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该委员会历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后续调整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水平对薪酬合理性进行评估,同时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确认解锁条件已达成且程序合规;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本人对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全面审议,重点关注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与激励对象的适格性,此外还审议了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并对《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重点核查。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相关会议2次,审议了对外投资设立台湾子公司的战略背景、风险评估及合规性,同时对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内容质量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推动公司提升 ESG 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重点审议了多项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包括子公司及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进行审慎判断;对拟以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就收购方案、估值合理性及标的资产质量进行了全面审查;此外还审议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

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始终坚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审慎性原则,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所有审议事项均依法合规、程序完备、信息披露充分,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5年,本人有幸以公司独立董事的身份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云访谈活动,通过与中小股东进行线上互动交流,就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作出及时回应,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与实地调研,全年积极参与了多项重要的现场活动,

涵盖战略研讨、投资并购、业务交流、公司治理及企业文化等多个层面,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在战略与业务层面,本人先后参加了战略交流会、海外投资讨论、全球化双循环建设讨论以及 AR 的机遇与挑战讨论等讨论会,深入把握公司宏观战略布局与行业前沿趋势;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水晶的业务进行深入探讨,并专程参与埃科思股权收购交流,对重大关联交易及收购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与研判。在公司治理层面,本人认真出席了年度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等重要会议,积极参加2024年度董事会及合规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越南厂庆活动,参观公司海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线上云访谈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应市场关切。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配合,并提供了必要的材料支持,这为本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2日、2025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与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经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以

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的事项,本人事先就该事项的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交易必要性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紧密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专业的审计与评估。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认可公司当期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

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通过对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除外)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任

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将该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4月3日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涉及对象名单的核查,本人认为对应批次股票解锁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同意解锁。

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的授予事项进行审议。本

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适格;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

程和内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和安排。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涉及的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相关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的模式,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对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与此同时,要持续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专业判断能力,争取向公司提出更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本人将进一步强化在公司现场的调研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和决策效率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建议,降低经营风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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