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股票代码:002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1号3-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9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第七节备查文件...............................................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2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深改哲新指
伙)
持股5%以上股东深改哲新通过集中竞价本次权益变动指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水晶光电
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上市公司/公司/水晶光电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指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15号》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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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2MA2H1DFG3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1号3-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6日至9999年09年09月经营范围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浙股晶际(台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主要出资人出资160199万元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元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庆中男中国杭州否委派代表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2025年7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按照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因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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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5.2785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4.99999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深改哲新734047415.278516695315414.9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深改哲新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水晶光电股份共计38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7852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281503%),其持股比例由
5.278516%减少至4.99999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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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水晶光电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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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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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1.深改哲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改哲新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深改哲新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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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星电子产业区 A5号股票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
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楼街道商贸街1号3-1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73404741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5.278516%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38732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0.278521%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6953154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
10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权益的股份变方式: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否√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12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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