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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受聘为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历任南京审计学院讲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投票情况缺席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反对次数)次数次数李宗彦12120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组织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各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各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等多项重大事项,持续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内控体系建设、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财务

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督与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切实保障了公司财务与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该委员会历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后续调整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水平对薪酬合理性进行评估,同时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确认解锁条件已达成且程序合规;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本人对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全面审议,重点关注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与激励对象的适格性,此外还审议了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并对《高管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合规性、合理性重点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重点审议了多项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包括子公司及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进行审慎判断;对拟以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就收购方案、估值合理性及标的资产质量进行了全面审查;此外还审议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始终坚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审慎性原则,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所有审议事项均依法合规、程序完备、信息披露充分,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对潜在的经营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并在相关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股东会,并在会上与参会股东进行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此外,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了对公司法人治理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关键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培养了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升了本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积极投身公司现场工作,全程参与各类会议、专项交流及实地活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咨询中的作用,现场工作时长已达15天。全年现场参与多项重大会议,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换届、高管选举等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2025年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系统学习监管规则与公司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深入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专项交流,主动建言献策。先后参与战略交流、海外投资讨论、江西业务讨论及全球化双循环建设等专项议题讨论,助力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把握发展机遇。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前往越南参与公司厂庆活动,实地了解海外生产基地运营情况,加强与海外团队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全球化布局的实际现状。通过全程参与、主动沟通、审慎监督,本人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年度现场履职任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2日、2025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与下属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经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以

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的事项,本人事先就该事项的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及交易必要性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紧密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专业的审计与评估。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认可公司当期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通过对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除外)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任

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

时将该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4月3日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涉及对象名单的核查,本人认为对应批次股票解锁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同意解锁。

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的授予事项进行审议。本

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适格;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

程和内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和安排。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涉及的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相关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的模式,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对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在担任水晶光电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积极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会议的各项事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从财务、金融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致力于推动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坚定捍卫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加强风险和内控合规管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推动公司在改革与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彦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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