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证券简称:桂林三金公告编号:2026-015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78人,代表股份411504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5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40794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56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73人,代表股份16402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8%;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0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长、总裁邹洵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2%;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3%;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关联股东邹洵先生、邹准先生、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邹准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2%;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3%;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关联股东邹准先生、邹洵先生、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雷敬杜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7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关联股东雷敬杜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徐劲前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付丽萍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阳忠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22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关联股东阳忠阳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43.0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刘焕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陈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4%;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独立董事胡余嘉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7%;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春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5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45%;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5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5%;反对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已离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谢元钢先生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375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5%;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3%;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关联股东谢元钢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3.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已离任独立董事莫凌侠女士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6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6%;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3.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已离任独立董事何里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9668%;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6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6%;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17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7%;反对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8%;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74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2%;反对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7.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6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7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6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4%;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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